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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乱弹--魔法门之英雄无敌
(一)独角兽
哦,这就是那个乌有之兽。她们不了解它,却始终爱它--
它的行走,姿势和脖颈,
还有它那寂静的目光。
它固然不存在。却因为她们爱它,
就有了纯净的兽。她们总是
留下空间。在保留的清晰空间里,
它轻轻抬起头,几乎不必存在。

他们饲养它不用谷粒,
总是只用或然性,它应在。
这或然性赋予它如此强力,

使它从前额长出一只角。独角。
洁白的兽走近一位处女--
映在银镜中,映在她心中。

---(《致奥尔甫斯的十四行诗》Rainer Maria Rilke)

  独角兽(unicon)在第一代《英雄无敌之古老的回忆》中就属于女巫城堡。关于它的记载,西方,在公元前398年,希腊历史学家Ctesias就写到:“独角兽生活在印度、南亚次大陆,是一种野驴,身材与马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大。他们的身体雪白,头部呈深红色,有一双深蓝的眼睛,前额正中长出一只角,约有半米长。”这些描述他是从一些旅行者那里听来的。有人推测,独角兽可能是印度犀牛、喜马拉雅山羚羊和驴子的混杂而成的。

  独角兽的神话故事最先出现在《圣经.旧约》中,它的名字希伯来文中写做“re'em”,最初被译作“monokeros”,后来才演变成英文中的“unicorn”。 (以上资料来自新语丝网站《中外龙凤麟传说》一文)

  《圣经》关于独角兽的神话有两种。一种是在讲述诺亚方舟时,书上说道诺亚在方舟上为每一对动物找到一个空间,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独角兽,因为它太庞大了,以至于它一上船船就有可能翻,所以只好让它用角尖倚在船弦上随船移动,很明显,最后,这只可怜的独角兽还是淹死了,不然的话,咱们现在怎么见不到它了呢?这个场景让我很自然的联想到《泰坦尼克号》靠着木板的杰克,片子的结尾让我伤心了很久很久,那么大一颗钻石说扔就扔,唉……还有一种就是在游戏中出现的前额长着螺旋型金角,周身雪白,仪态优雅的美丽动物,它们自由地徜徉在山间野外,看上去圣洁孤傲,高贵不凡。它们一般能活五百三十三年。当它们老时就将角丢在海边,角先变成蠕虫接着蜕变成一匹年青的独角兽,而失去角的老兽则孤独而缓慢的死去。

  独角兽的角除了具有延续物种的作用外,据说还有着奇异的魔力。从角上挫下来的粉末可以解百毒,御百病、甚至能够起死回生。《圣经》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动物们聚集到一个池塘周围。但它们都没有喝水,因为池塘的水被下了毒,直到独角兽打败了大象后出现,它把角浸入池水中,水就又变的纯净甜美了。这个故事的宗教寓意是指基督能解除苦难消灭世界上不合情理之事,独角兽在基督教会中常用以比作基督;基督长着一只拯救人类的角,长着两只角的那是魔鬼了:),也有人认为独角兽把犄角插入泉水中的含意是象徵圣母受孕。

  因为独角兽的角具有如此的魔力,每个猎人都妄想有朝一日独角兽成为自己的猎物,但人类想要捕获奔跑得比风还快的独角兽简直比难如登天,不过独角兽有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当一位少女出现在它面前,它就会变得十分温顺,在童话中,刚和狮子大战三百回合的独角兽,一见到爱丽丝,立刻温柔起来,它会枕着少女的头安静的睡去,而这时候少女就残忍的将它的角切下。而基督教对这个故事的解释是少女代表圣母,独角兽代表耶酥,角代表是圣父和圣子之团结。独角兽之死,就代表耶酥为解救这个罪孽深重的世界而被杀。再美的神话故事一沾说教的边,就索然无味,信哉。

  整个中世纪传统使欧洲人相信存在着叫作独角兽的动物。但经过多次周游欧洲之后,人们认为独角兽不大可能生活在欧洲。于是,人们认定,它应该是生活东方。 马可·波罗游历中国时,他也曾寻找独角兽。他的游记中提到,在爪哇,他见到种有些地方看上去像独角兽的动物,它们的嘴上长着独角。他认定这些奇特的动物就是独角兽。事实上,他看到的是犀牛。在中国的笔记小说中有些神奇的犀牛的角,比如通天犀,具有和独角兽的角同样的功能,现在无法考证是谁受了谁的影响。

  unicon这个单词还有“角鲸”之意,角鲸生活在北极寒冷的水域中,因为它们常在浅表水域嘻戏,所以比较容易捕捉,它们的肉并不好吃,但西方人把它当作是传说中的独角兽,认为它的角就是神话中可辟百毒的神角,于是对角鲸的大肆捕杀。这实在是太冤枉角鲸了,看上去角鲸头上是长了一根长长的角,但这“角”实际上是一巨齿。成年的角鲸只在上颚长着两枚巨齿,雌鲸的巨齿隐而不露,雄鲸其中的一枚能从上唇向前伸出,长度有近3米。出头椽子先烂,牙长大点都要惹来杀身之祸,可见上帝喜欢的是庸才。

  独角兽总是会西方奇幻小说青睐的,关于讲述它的故事,最感人的莫过于奇幻小说的巨擘彼德培格(Peter S. Beagle )的《最后的独角兽》(the Last Unicorn)。这个故事讲的是紫丁香森林里生活着一只独角兽,它突然觉得非常孤独,因为世界上似乎已经找不到它的同类,唯一的伴侣是水中的倒影,于是它踏上了寻找其它独角兽的不归之路……和占绝大多数充斥魔法和猛兽的奇幻小说不同,这篇小说有着一种别样的温情。在西方的美术和文学作品中,独角兽一般是作为贞洁的象征出现,而在德国当代女艺术家吕蓓卡·红的作品中独角兽的意蕴更为丰满,她将生命的“意象符征的系统化表述:孔雀、独角兽、羽毛、人体、蛇、鸡蛋变幻对立物的统一。”在这套系统中独角兽代表“孤独、尖锐和冲突”。(中华读书报--《吕蓓卡·红:诗性·玄学·炼金术》)

  英国的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出版的著名儿童文学批评杂志,书名叫《狮子和独角兽》(THE LION AND THEUNICORN),这书名的典故是出自《爱丽丝漫游仙境》,童话里有独角兽和狮子掐架争王位的段子,引这个故事做书名,可以看出该杂志的险恶用心,就是惟恐天下不乱。听说英国最近拍了一部长达三个小时的TV-MOVIE结合大量电脑动画,完美的表现了书中的奇景,有机会的话,我一定要找来看看,我以前也看过一部,是美国人拍的(不是迪斯尼公司那部),台湾的配音,狮子和独角兽打架争王位那段看起来很有趣,独角兽没有啥神圣的样子,一脸奸滑。:)

(二)半人马
  半人马(Centaur)

  这一种族在二代《英雄无敌之延续的战争》中属于男巫城(Dungeon,直译应该是地下城,哎,不
管了)在那里它的职业是一级兵种,弓兵,实力之弱,令我常常生起将手伸进屏幕将它活活捏死的念头,但它在战斗中也不是毫无作用,因为他能占两格,所以我常把它分为几组,当成肉盾以及用来吸引敌方箭塔和弓手的火力。到了三代《英雄无敌之埃拉西亚的光复》,半人马投靠了女巫城(Rempart)把弓箭换成长枪,实力也增强不少,无论是攻击力还是速度在一级兵种里,都是佼佼者,但我仍然把它当成肉盾,死了一条龙,我会心疼得吃不下饭,但死几十上百个半人马,俺才不在乎呢,战争嘛。

  半人马是希腊神话中一个很另类的种族,它们性格野蛮,好色贪杯,我之所以用另类这个词,并不含贬义,因为不论在当时还是现代,这说不定都会被认为是男儿本色呢,它们的父亲是拉庇泰人的国王,叫做伊克西翁(Ixionian),拉庇泰人是帖撒利地区的有名种族,是凶猛、粗犷的山民,据说他们是最先驯服马匹的人类。但这个种族和后来的半人马族却是不共戴天的仇人,而拉庇泰族人的国王珀里托俄斯(Pirithous)又和半人马是同父的兄弟,将他们请来参加自己的婚礼,但婚礼上有闹翻了,真是乱七八糟的。

  我们先说这个乱七八糟的伊克西翁,这个伊先生,讨了个老婆,但当他的岳父上门讨他许过的聘礼时,他却把老头推进熊熊燃烧的炭火里烧死,后来他跑到宙斯那里,宙斯对这个恶棍却是恩宠有加,帮他洗净了身上的罪孽,又邀他上奥林匹斯山长住,没想到,这哥们看上了宙斯的原配赫拉,疯狂追求,这下宙斯就受不了啦,虽然他和赫拉还剩多少感情没人知道,但戴绿帽子可不像话,因此宙斯用云雾造出赫拉的假身(另一种说法是用云之女神涅斐勒当赫拉的替身)由这个结合生下了半人马,所以半人马有被称为“云雾子孙”,这个神话很难理解,疯牛病能传染,这我知道,驯服马的人,还会传染马的基因,太不可思议了,有人解释说,这是一种象征,也许这个种族从不下马,以至于就成了传说中的半人马。那么,同理可证,希腊神话中海上精灵特里同(Triton),他的形象是半马半鱼,来源应该是它是条一天到晚骑马的鱼。:)

  后来宙斯捉弄够了伊克西翁,就把他送入地狱,把他绑在一只火轮上,永远不停的转动,这就是有名的伊克西翁火轮(Ixionian wheel),希腊神话十大酷刑之一,哈代在《德伯家的苔丝》中形容苔丝在再次沦为亚雷尔的玩物后重逢爱人的痛苦时用了这个典故。名著改编成电影多了去,但像波兰斯基的《苔丝》那样堪称不朽的就不多了,当年这位法国导演在欧洲整整寻找了三年,最后才选中了只有十岁的娜西塔娅·金斯基,然后他又等了四年,当银幕上出现从最初时鲜草莓般的纯真、羞涩、惶恐、明亮到结尾处阴云般的冷漠、孤独、倔强、绝望的眼神时,人们知道永远没人能超出波兰斯基的版本。金斯基的天才也被这部电影消耗殆尽,像一道耀眼的闪电,夺目而短暂。

  有其父必有其子,半人马族在神话中显得特别放肆,他们经常和拉庇泰族作战,也许这是因为拉庇泰族人认为他们像马多一些的原因吧。:)但当和他们同父拉庇泰族人的国王珀里托俄斯(Pirithous)在娶亲时,却邀半人马来喝酒,或许也是打算从此两族化干戈为玉帛,没想到,在婚礼上发生了半人马中最粗野的欧律提翁(Eurytion)想抢走新娘的恶性案件,双方就在婚礼上大打出手,珀里托俄斯在另一位伟大英雄忒修斯的帮助下,将半人马赶走,两族正式扯破脸皮,在拉庇泰人强力进攻下,半人马族被赶到很远的品斯都山。这场恶战半人马玉石俱焚,契拉罗斯是半人马族中生得最英俊的一个。他有着金黄的卷发,蓄着胡须,脖子、肩膀、双手和胸部长得十分匀称,身体的下半部虽然是马身,也长得很好看。他和他美丽的爱人许罗诺默来参加婚宴。在宴会上他们亲热地偎依在一起,战斗时互相支持,但后来契拉罗斯被利矛刺中,凄惨地倒在情人的怀抱里死去。许罗诺默朝他弯下腰去,吻着他,她拔出刺中契拉罗斯心脏的利矛,伏在矛尖上自杀身死。

  半人马族中还有一个著名的色鬼叫涅索斯(Nessus),他用计害死了希腊神话中伟大的英雄赫拉克勒斯(Heracles),当赫拉克勒斯领着自己的第二个妻子伊阿尼拉看望朋友,在过一条河时,涅索斯要背他们过河,没想到他突然对伊阿尼拉起了色心,想把她劫走,被赫拉克勒斯用毒箭射死,在他临死时骗伊阿尼拉说,他中毒后流的最后一滴血其实是魔药能使丈夫永不变心,伊阿尼拉居然信了,唉,碰到这种事女人似乎总要发昏,N年之后,同样的悲剧发生在中国,当时最伟大的英雄萧峰也着了道。后来,当伊知道伊的丈夫有了小蜜,毫不犹豫将毒血涂在衬衫上,赫拉克勒斯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挂了。此事应让天下欲包二奶的男子引以为戒,反正包一个是死,包二个是亡,不如就包它个十七八个再说。

  半人马族中也有英雄,他就是喀戎(Chiron),喀戎不是伊克西翁的后代,按辈份,他和宙斯是兄弟呢,他怎么变成半人马的呢?也许是基因突变吧,谁让他老爸那么滥交,他和别的马人不同,性情和善,富有智慧,被人称为是“马人中的智者”,他从阿波罗和阿尔忒弥斯那儿学得医学、音乐(唱起来像马叫?)、体操(半人马的第N套广播体操现在开始。。。)、还有预言术(不知能不能预言自己)他的学生中有很多伟大的英雄,比如阿喀琉斯、伊阿宋等,后来赫拉克勒斯(又是他)在捕杀野猪时,用蘸着蛇毒的箭误伤了喀戎,毒发时喀戎痛苦难当,宁愿一死,于是他把自己永生的权利让给了普罗米修斯(这哥们受的也是希腊十大酷刑之一)。喀戎死后升天,化成了半人马星座,是距离太阳系最近的一颗恒星,离地球大概四点几光年,要是我们坐波音7N7去那儿,大约要飞几百万年。

  一支毒箭不知交代了多少英雄,实在是太危险乐,在这里我要提醒小朋友,不要玩蛇,蛇是很危险的,就算没毒到自己,毒死了爸爸妈妈老师校长,或者是抢你橡皮的小刚,撬你女朋友的小明也是不好的呀。

  最后提一下,在中国的神话中也有一个半人马,叫英招,是给黄帝照看后花园的,这个半人马应该是希腊的升级版,身上有虎纹,还有两翅膀,昆仑山那么高,要是不用飞的,也不知要走多久了,可能也要几百万年吧,有翅膀就好多了,腰不酸了,腿也不疼了。

  附:止水问我希腊的半人马和罗马时代的有什么不同,我翻了半天资料,其实也没那么夸张,我总共就三本书而已:)

  马人一直是西方艺术家喜爱的描写的对象,在阿耳卡狄亚的巴萨的阿波罗神庙的檐壁上,有刻画拉庇泰人和半人马战斗场面的著名浮雕。在荷马的史诗,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的悲剧,奥维德的作品中,都可见到半人马的形象。最初,雕塑家和画家所描绘的半人马形象是,人的形象接上马躯的后半截。较晚时期的形象则是人躯干的上半部,加上马的躯干和前胸。(上述资料引自:王小丹《希腊神话故事》百花文艺出版社)

(三)骑士(I)
我是剑,我是火焰。
黑暗中我将你们照亮,
战斗开始,
我冲杀在前,
在斗争第一线。

在我周围,
躺着战友们的尸体,
可是我们已经胜利。
我们已经胜利,
可周围躺着- -战友们的尸体。

在热烈欢腾的凯歌声中,
回响着哀悼死者的合唱曲。
然而,
我们既没有时间欢乐,
也没有时间哀泣。
投入新的战斗的号角已经吹起- -

我是剑,我是火焰。

----Heinrich Heine(海涅·《颂歌》)

  “骑士”一词,类似今天所谓的“白领”,总是能给一些人带来无穷的想像无限的向往,白领、小资;小资、白领,然后就是香槟玫瑰晚礼服,法国香水意大利皮鞋日本内裤,毕加索的画德彪西的曲子惠特尼修斯顿吸足了白粉,酸酸的唱,三毛的散文亦舒的小说海岩灌足了黄汤,哗哗的写,雨声风声,林荫大道,海滩上的阳光阴云,夹只香烟,就是那种细细的长长的,叫啥来着?扯淡下午茶,这就叫品位这就叫格调这就叫雅致,于是有人大呼,如果小资是一种错,我宁愿一错到底,唉,不就是个公式吗?把自个当X,往里代就是。而“骑士”,除了小说电影中惯见的长枪大戟,巨剑重甲,碧血黄沙,英雄柔情之外,还有什么,小子给大家聊聊。刚刚偷吃了小外甥的两大块哈蜜瓜,心情非常愉快,所以废话多了点,请大家见谅:)。

  考证一下“骑士”成为一种社会阶层出现,应滥觞于古代罗马,在罗马,法律规定,罗马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在和平时期,一般人要从十七岁一直当兵当到四十五岁,整整二十八年,天呐,整整二十八个没有盗版碟看的年头。罗马军队编制是以“军”(Legion)为单位,每个“军”辖三十个“连”,每个“连”辖二个“百人队”,这是主要战斗员,全由重装步兵组成。而骑兵数量并不多,少的时候不足十分之一,孟德斯鸠的解释是骑兵的力量具有爆发力但是短暂的,而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步兵的力量是持续的。这种说法基本上可以看成是一种歪理邪说,罗马之所以不重视骑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当是无论是马种还是驾驭马匹的设备都不能使骑兵在战场上具有一种“暴风雨般力量”。

  这种轻视骑兵的军事思想,使罗马在坎奈(Cannae)的原野被古代西方不世出的军事天才汉尼拔(Hannibal,不是《沉默的羔羊》里那个优雅的吃人魔哦:))的两翼骑兵杀得一败涂地,八万子弟兵,其中不少是曾担任过执政官和元老院议员的贵族,生还者不足万人,坎奈之战成了军事史的经典战役,“Cannae”一词也成了运动战的代称。速度加力量永远是取胜的关键。

  电影《角斗士》(Gladiator)中一开始那段罗马骑兵和日尔曼蛮族的血战,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导演的虚构,那时的骑兵连马镫都没有,别说杀敌了,马跑快点都有可能被抛下来,他们一般是做为射手和投枪手出现,安全性较盘肠血战的步兵自然是要高一点点的。所以很多贵族、奴隶主、高利贷商人都当去上骑兵,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越有钱越怕死,这大概也是永恒的人性之一吧?罗马历史学家戴奥多罗斯(Diodorus)在其所著的《史事汇编》中,讽刺的把骑兵和有钱人及怕死鬼并称。说句题外话,《勇敢的心》中苏格兰人也不应该穿裙子,那种风俗是十七世纪时才出现的。

  随着领土的扩张,罗马和国外的贸易愈来愈发达,国内新兴了一批商人出身的贵族,因为他们在服兵役是花钱去当骑兵,所以后人称他们为“骑士”(Equestrians),这和后来我们熟知中世纪以土地为本位的“骑士”(Enfeoffed Knights)大相径庭,不仅如此,罗马的骑士和地主出身的贵族,以出身划线,好比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在一些重要的人员任免问题上常吵得不可开交,在“朱古达战争”时期,骑士出身的盖约·马略(Gaius Marius)差点因此当不成执政官。在公元前43年,屋大维当权,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伙同安东尼(后来被埃及艳后泡上的家伙)雷必达在国内大开杀戒,他们宣布的公敌名单中,就有2000名骑士。

  随着罗马的衰败,中世纪的夹着火焰和剑轰然而来,开创中世纪的主力军日尔曼人,最初也没有骑兵,这和他们拥有的马太过矮小有关。但在被匈奴骑兵上了一课,彻底改变了态度,一张白纸能画出最美的图案,越是原始的民族也许就越善于学习。从匈奴帝国的兴亡中也能使我们感到骑兵在古代军事力量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起初来的匈奴人说起来也算是中华民族的一支,他们就是和汉朝打了多年的北匈奴,在公元89和91年,分别由窦宪和耿夔率领强大的集团骑兵,给了匈奴以毁灭性的打击,汉朝骑兵长途奔袭,穷追猛打,一仗打出了几百年的和平,被汉朝扫地出门的匈奴小兄弟,在伊犁河和巴尔喀什湖边恢复了元气后,就跑去来骚扰西方人,抬手就灭了东哥特国(Ostrogoth),多瑙河沿岸的日尔曼部落也被连跟拔起。日尔曼各族上百万人涌进罗马避难,匈奴在多瑙河畔建立了“匈奴帝国”,但这儿的地理条件不像黑海北部的大草原那样利于放牧,所以匈奴人不得不缩小了他骑兵规模,这也就为后来欧洲古代史规模最大的一场战役“沙隆之战”(Chalons)匈奴军队的失利埋下了种子。说到这,想起后来又给西方人上了一课的蒙古人,就是西征的速不台大军和匈牙利(就是匈奴人的后裔)掐时,蒙古人利用高机动大迂回快速穿插的轻骑兵战术,把匈牙利的重骑兵分割包围各个击破,匈奴这个马背上的老祖宗真的是没落了。

  在被迫迁移的日尔曼族中有一枝叫法兰克人(Franks),法兰克一词的意义大约是“勇敢而自由的”他们经过漫长的路途后来到莱茵河畔,征服了几乎所有的日尔曼部落,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公元732年,西班牙的阿拉伯人大举进攻高卢,当时法兰克王查理·马德(CharlesMartel)率领亲手建立的法兰克人新军队,在普瓦提埃大败阿拉伯人,这一战的胜利又进一步影响了查理·马德所进行的军事改革,他把法兰克军队的重心完全转移到骑兵上,给养充足装备精良的骑兵战士成了法兰克军队的主力,但这一改革能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马镫由中国传入了欧洲。对了马镫的传入,李约瑟有评价说:“就像中国的火药在封建主义的最后阶段摧毁了欧洲封建制度一样,中国的马镫在最初却帮助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建立。”

  顾准编译的“《马镫和封建主义——技术造就历史吗?》译文及评注”一文提到马镫对于骑兵的意义。

  “在有马镫以前,骑者的座位是不牢靠的。马嚼子和刺马距可以帮助他控制他的骑 乘;没有马镫的鞍子可以固定他在马上的位置,可是他的作战方法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他原初是一个运动迅速的射手和投枪手,剑战是受到限制的,“因为没有马镫,你那位挥剑的骑士,当他出色地大挥转他的剑猛砍他的敌人的时候,只会落得一个打不中敌人却自己翻身落地。”至于说到用长矛,在马镫发明以前,它是在臂膀末端挥动的,打击力量来自肩膀和肩肌。马镫使力量大得无比的一种打击方式成为可能,虽然马镫并不要求这个。现在骑者可以稳稳地横矛于双臂与躯体之间来攻击打他的敌人,打击不仅来自他的肌肉,而且来自他本身和他疾驰前进的骑乘的联合重量。

  马镫,除了由鞍鞯和驰驱所提供的前后两方的支撑之外,又加上了侧面的支撑,于是有效地把马和骑者溶合成为足以发挥前所未见的强力的一个单独的战斗单位。战士的手不再直接用于打击了,它只用来指导打击的方向。马镫就这样用马力代替了人力,无限量地加大了武士损害他的敌人的能力。无需什么准备步骤,它立即使马上白刃战成为可能,而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新战斗方式。”

  破了产的和失去了独立性的广大贫下中雇农是不可能成为骑兵的基础,因此,查理·马德他免除了大量农民的兵役义务,大土地所有者和最富有的农民成了这种职业骑兵的骨干力量。在实行军事改革的同时,他也在着手进行土地政策的改革,这就是采邑制(Banifice),采邑制改革对西欧封建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采邑制以土地为纽带建立了领主与附庸之间的主从关系,形成“军人占有土地的等级制”,后各封建主又将采邑分出小的采邑封给自己的下属,形成互相依附的封建贵族的等级制度。采邑制的一般原则是:领主赐予附庸土地并对附庸土地的财产和人身提供庇护,附庸人则必须宣誓效忠并履行义务。但这时分封的土地不是世袭的,封主有权收回。大约到了九世纪前后,在查理曼大帝的加洛林王朝时期,封建制度在法兰克王国确立下来。而骑士阶层的轮廓也大体呈现出来,“凡是经济上力不足以骑马作战的人,要忍受成为社会上的弱者的苦楚,而且,不久这就成了法律上的卑下了。”而且加洛林时期延续了法兰克族古以有之的成人典礼,这就是后来册封骑士授勋礼的雏形。

  虽然说封主有收回土地的权力,但土地到了别人手上还成了别人一家子有尊严的生存的保障,再要回来也就是比登天要容易一点点,在九世纪末期开始,采邑制逐渐向领地制(Feed)演变。领土是世代罔替的,拥有最大领土的是公爵和伯爵,伯爵的意思就是“戴王冠的领主”。男爵是拥有几个乃至几十个庄院的大地主,在英国,有的男爵也有公爵和伯爵的封号,男爵再往下就是“骑士”。骑士y一般分成两个级别,一种叫“骑士”(Banneret),这个名称来自于他们在战场打出的小型长方形旗帜,旗帜上的纹章多是家族的标志。另一种叫“见习骑士”(Bachelor),他们在战场跟骑士后面,学习作战技巧。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呈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等他们升级为骑士时,也很方便,把燕尾剪掉就行。“骑士”的侍从是“绅士”,“绅士”后来逐渐成为低级骑士。“绅士”也有两个级别,Squire为年长者,他们在枪上挂着三角型小旗随骑士做战,一般负责保护主人的安全,Page是年幼的学习者,在军中相当于勤卫兵,当“绅士”们长大后,就是接受了成人典礼后可以升为“见习骑士”。欧洲整个骑士阶层的正式形成,一般的历史学上认为是在公元1066年,诺曼征服不列颠为标志,Knight一词也是从那时才开始有的。

  骑士的颁赐典礼一般是这样的,主礼者用剑轻触受封者的颈部和两肩,接着以圣经发誓,谨守忠诚和荣誉,效忠王和主,放弃人间尊崇和俗名(真够虚伪的)等等。

  不过,骑士的世袭因为是使用长子继承制,引出最大麻烦是小兄弟们就孤苦无依了,君子之泽,三代而斩,慢慢的有的所谓骑士的出身不免可疑起来,在十二世纪的德国就有“名门”(Edelritter)和“非名门”(Knechtritter)的骑士之分,后来分来分去实在麻烦,大家就都骑士起来了:)英法百年之战中英方的名将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nolles)出身就是“sir”而不是“lord”。其实分这么细也是笑话,三代之前,他们的老祖宗还不都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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